鲤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承担泉州市鲤城区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及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
2、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要求,依法对民族事务进行管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做好民族挂钩帮扶工作;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协调宗教与有关方面的关系,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4、依法管理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场所等,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宗教方面的非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
5、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6、指导协助有关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